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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北京久臣汽车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通 告北京久臣汽车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为更加全面掌握涉案公司在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犯罪活动,固定证据,打击犯罪,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维护国家金融秩序稳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现通告如下:。
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范围内参与投资北京久臣汽车有限公司、北京久臣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久臣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澳程(北京)咨询有限公司、世纪通联南京房地产置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京科阳光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即2022年2月11日至2022年4月11日),携带本人身份证件、相关投资协议复印件、转账记录、个人投资收益银行卡交易流水(投资之日起至今)等相关凭证材料到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集宁区新区昌盛街1号)报案登记,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工作。
因不及时报案,不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案人自行承担二、凡是参与上述各家公司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行为人(包括公司负责人、大区经理、城市经理、团队经理、业务员及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并收取报酬的人员等),自此通告发布60日内,立即到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投案自首,坦白犯罪事实,并将本人在上述公司工作任职期间的非法所得(包括工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全部上缴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区分局涉案财物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集宁支行,户名: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区分局,
账号:0611070129000079656)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主动退还非法所得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宽处理三、凡是参与上述各家公司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行为人,报案人员,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并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对于编造、散布各类谣言、肆意煽动非法聚集闹事或者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联系人:郭警官:13789443456李警官:13484745213联系地址: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422办公室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区分局2022年02月11日编辑:王晶晶 乔敏敏
审核:徐吉宝 孟宇终审:郑少慧来源: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区分局声明: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对不遵守本声明者,本平台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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