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_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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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9月20日发布了2份汽车召回公告,涉及奔驰和捷豹路虎品牌。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截图 日前,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捷豹路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捷豹路虎(宁波)贸易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
其中,因部分车辆因轮速传感器外壳材料防潮性能不足,特定情况下或导致电子车身稳定系统停用部分功能(如ESP、ABS等),存在安全隐患,决定自11月27日起,召回生产日期在2011年8月30日至2019年4月3日期间的部分进口A级、B级、CLA和GLA汽车,共计241861辆;生产日期在2014年3月13日至2019年10月12日期间的部分国产GLA汽车,共计281233辆
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将通过梅赛德斯-奔驰授权经销商,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免费检查轮速传感器,如果属于特定零件号范围,则进行更换,以消除安全隐患 因制造工艺问题,机油滤清器壳体强度不足,可能出现裂纹,导致机油泄漏,如接触到高温部件,存在起火风险,决定。
自2024年9月20日起,召回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4日生产的部分进口2024款路虎发现、揽胜汽车,共计3辆;召回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17日生产的部分进口2024款路虎卫士汽车,共计3辆
捷豹路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捷豹路虎(宁波)贸易有限公司将为召回范围内车辆免费更换机油滤清器壳体、机油滤清器及O型圈,以消除安全隐患 如有需要查询本次召回流程的执行细则和相关联系方式,请浏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召回”栏目内容。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朱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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