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名字:汽车名字可以写两个人吗
【任任释法】车辆登记在配偶名下,肇事司机驾驶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配偶承担赔偿责任合理么?
【任任释法】车辆登记在配偶名下,肇事司机驾驶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配偶承担赔偿责任合理么?日常生活中该情况并不少见,在实践过程中,有这样的类似案件,一审法院认为交通事故中,涉案车辆系夫妻共同财产,该车虽然登记在配偶名下,事故发生时属于家庭日常使用期间,应属于家庭生活的一部分,机动车使用期间所获得的利益应当视为夫妻共有,所产生的侵权之债亦应由夫妻共同承担。
二审法院则认为因事故发生时,车辆不属于工商部门登记的运营车辆,没有产生运营收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 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 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 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 人有过错的。
纵使配偶作为车辆登记的所有权人,若不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无法认定配偶对于涉案事故发生存在过错 通常情况下只有因合同之债而产生的债务才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交通事故中所产生的赔偿责任,不属于合同之债,属于侵权之债。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作为侵权之债被认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存在特殊情形,例如,案涉侵权车辆需属于经过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运营车辆,并且运营收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在日常生活中,家用车辆大部分时间用于家庭成员工作生活需要,方便家庭成员日常出行,但该种情况收益无法用金钱来衡量他的价值,不属于运营利益。
因此,车辆登记在配偶名下,肇事司机驾驶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配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需要视情况而定,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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